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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鉴人物 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刘昌国)

执业经历

1990年-1997年,武汉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1997年-2000年,武汉同仁律师事务所主任;2000年-2002年,湖北君益律师事务所   主任;2002年-2005年,湖北瑞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5年-2012年,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主任;2012年7月至今,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主任。

社会职务

第11届、12届武汉市政协委员、第13届武汉市政协常委;武汉知联会副会长;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协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律师协会理事兼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主任;武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武汉市政协律师顾问团副团长;武汉市同心律师服务团团长;武汉仲裁委员会核心仲裁员。

奖励

1998年在防汛抗洪工作中荣立三等功证书;1999年被武汉市司法局评为“十佳律师”;2003年被湖北省司法厅评为“十佳律师”;2004年被武汉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07年被湖北省司法厅授予“律师执业三等功”证书;2010年获省司法厅、省律协“湖北律师风采奖章”;2016年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1-2014年度优秀律师”称号。

主要事迹

刘昌国律师忠予党、忠予宪法和法律、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能够深入学习和贯彻席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湖北省律师会议工作精神,增强了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刘昌国律师执业20多年来,始终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的结合起来,并通过政协、统战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同心律师服务团等平台,积极参政议政,通过提案和建议如:《建议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取消在我市高中招生中实施多年的“三限生”制度》《关于将人大对法院和检察院的依法监督与民主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的建议》《关于在我市建立健全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抵押制度,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实现全民创业的建议》《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提高城区空气质量的建议》《关于在我市积极推广和普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建议》《关于让光能路灯成为绚丽江滩新景观的建议》《关于我市两级院选择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和重大涉诉信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参加听证的建议》《关于凡发生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或参加行政复议听证的建议》《关于在我市公共场所设置直饮水的建议》《从一次投诉经历浅谈城市综合管理和执法长效机制的构建》《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排堵保畅工作汇报》的几点建议》《关于在各个公共交通窗口提供空调服务的建议》《关于在我市海关、海事部门建立24小时受理报关和签证制度,改善我市在建立长江流域经济带重点区域中的软环境建设的建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普遍建立有偿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制度的建议》《关于从我市律师事务所中增加破产管理人名额的建议》《关于对我市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继续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促进律师事业的发展,促进法治武汉的建设的建议》《关于加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提出了许多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湖北省、武汉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民生的改善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同时,积极的参加捐资助学,向地震灾区、贫困地区捐款,法律援助等社会公益活动。

刘昌国律师积极探索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新途径,对现有的律师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律师分配制度进行了大胆的改革。2012年在湖北省司法厅和武汉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创建了湖北省第一家公司化管理的律师事务所即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该所的成立,无论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律师的专业化程度、青年律师的培养也都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刘昌国律师积极参加各级律师协会的工作和活动,为律师行业的发展和律师队伍的建设,特别是青年律师的培养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执业20多年来,共代理各类案件一千余件,涉案标的额三百多亿,委托人的满意率95%以上,至今投诉率为零,特别是在海事海商领域具有独特的专长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全国具有较大的影响,并赢得了同行的尊重。

刘昌国律师注重理论研究和探讨,率领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8年、2014年承办了全国律协、长江海商法协会、中国海商法协会等单位举办的,国内外律师、专家、学者、法官和航运界人士参加的国际海商法专题研讨会。编纂了四部《海商法论文集》,其中2014年编纂的《海商法论文集》由武汉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20多年来,撰写论文三十余篇,其中撰写的《如何正确确定承运人对海上运输货物损坏的赔偿额》《试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浅谈在建船舶所有权》《在航次租船合同下,出租人/承运人向提单持有人/收货人索赔的诉讼时效如何认定之我见》《南通市港闸造船厂与昆山市对外贸易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评析》《海上货物运输货差中的赔偿问题》《从在建船舶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论船舶建造合同中当事人的风险控制》《浅论船舶建造融资中的风险及防范》《安徽鸿运轮船有限公司与江都市河海造船厂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评析》《开工造船日期的确定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仪征淮宾船舶修造厂诉福州宏洋达轮船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案评析》、《海上运输货物“一切险”保险责任范围的认定——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淅申实业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优胜轮”无单放货纠纷案》、《关于临时仲裁条款有效性的认定》、《刍议成立长江船东保赔协会对促进“多式联运提单”运输发展,助推武汉长江航运中心建设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武汉长江航运法律服务体系、助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做好船舶建造融资相关服务,助推长江经济带船业发展》等多篇论文,受到律师同行和专家、学者的好评。

刘昌国律师成功的为如下企业代理过诉讼案或担任法律顾问,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华中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重庆港务局、武汉港务局、中国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国际船舶代理公司、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宜昌三峡金山船务有限公司、南京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南京江海(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港闸造船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长江武汉航道局、上海农工商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宏盛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海外(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西牧工商进出口有限公司、贵州粮油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粮油进出口有限公司、香港和记黄埔有限公司、香港万里船务有限公司、香港荣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法国道达尔公司、香港华彩控股有限公司、香港宝威控股有限公司、百胜餐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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